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
时间:2026-06-18点击数:1252次作者:tzybb
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等 10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
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服务,根据台医保联发〔2026〕3 号文件《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放射治疗、妇科、呼吸系统、耳鼻喉科、 骨骼肌肉系统、心血管系统、神经系统、泌尿 系统、体被系统和疝、甲乳等 10 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,按照“服务产出为导向”的基本原则,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,形成放射治疗、妇科、呼吸系统、耳鼻 喉科、骨骼肌肉系统、心血管系统、神经系统、泌尿系统、体被 系统和疝、甲乳等 10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,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(附件 1—10)。调整完善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(附件 11、12)。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(附件 13)。制定外照射治疗(重离子放疗)医疗服务价格项目(附件 14)。自2026年6月25日开始执行,详见附件。




